政策法规
黄河流域首个“水环境监测实验室”正式挂牌
2013-04-29 16:15
 导读:日前,由黄委和地方水利部门共建共管的第一个“水环境监测实验室”——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海东分中心正式挂牌运行。本次建成并投入运行的青海海东实验室,地处黄河源区和湟水、大通河流域,监测范围包括9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4个省界和省属各类水质断面,地理位置和监测重点区位优势明显,因此被列入黄河流域2012年首批实施建设的4个共建共管实验室之一。
  
  日前,由黄委和地方水利部门共建共管的第一个“水环境监测实验室”——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海东分中心正式挂牌运行。黄委副主任廖义伟和青海省水利厅厅长陈兴龙共同为海东分中心揭牌并参观了建设一新的分中心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同时,黄委与青海省水利厅举行了青海海东共建共管实验室座谈会。座谈会以谋划进一步加强流域区域在水环境监测方面的合作,合力推动海东共建共管实验室良性运行为主题,希望以海东分中心的共建共管为典范,带动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基础支撑能力的整体提升。
  
  水质监测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中,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最重要的基础支撑。2011年,水利部对水质监测覆盖率提出了各阶段目标要求:省界断面的监测覆盖率,2013年要达到100%;重要水功能区的监测覆盖率,2013年达到60%、2015年达80%。2013年1月,国务院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并批准黄河流域346个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其中省界缓冲区75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其最重要的依据则是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要实现水利部提出的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目标,为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提供技术支持,黄委直属水质监测机构必须在加快自身水质监测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与流域各省(区)水利部门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必要的资源整合和业务协作。
  
  黄委计划在2012~2014年,和沿黄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成包括青海海东、四川阿坝、甘肃平凉、宁夏固原、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西安和宝鸡、山西临汾、河南洛阳、山东泰安等在内的10个共建共管实验室,加上黄委直属的黄河兰州、青铜峡、包头、榆次、三门峡、郑州、济南7个已运行的实验室,在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规划、协调下,形成覆盖全流域省界、重要水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网络体系,支撑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需要,保质保量完成水利部、黄委、流域省(区)水利厅下达的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质量监测和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任务。
  
  本次建成并投入运行的青海海东实验室,地处黄河源区和湟水、大通河流域,监测范围包括9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4个省界和省属各类水质断面,地理位置和监测重点区位优势明显,因此被列入黄河流域2012年首批实施建设的4个共建共管实验室之一。
  
  参加座谈会的代表,就进一步加强流域与省(区)的沟通合作,通过共建共管实验室带动省(区)其他水环境监测分中心实验条件和监测能力的提高,达成了共识。会议强调,共建共管实验室的生命力在于管理规范化和数据权威性。下一步,黄委将充分发挥规划组织、流域协调、质量管理、技术指导等职能优势,加强与流域省(区)合作,推动共建共管实验室良性运行。近期,黄委将组织流域各省(区)编制未来两年(2014~2015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计划,以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中黄河流域346个重要水功能区为依据,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水质监测站网布局,稳步推进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
  
  黄委副主任廖义伟充分肯定了青海海东分中心作为流域省(区)共建共管实验室的良好基础及其建设成果,强调增强流域与省(区)在水资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方面合作的重要意义,从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日常管理与质量控制,拓宽和发挥共建共管实验室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青海省水利厅厅长陈兴龙就海东共建共管实验室运行管理、进一步提升青海省水环境监测水平、支持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青海加强管辖区域内的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作安排部署。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司毅铭主持座谈会。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与青海省水利厅在会上签署了共建共管实验室合作协议书。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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