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东省枣庄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8-05 12:33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枣住建城字〔2021〕24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近期,省内发生多起液化气罐爆炸事故,7月18日,烟台高新区发生液化气罐泄漏爆燃,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7月30日,临沂兰山区发生液化气罐漏气爆炸,事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住建等七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排查液化石油气瓶生产、使用、运输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清液化气市场安全隐患突出问题

各区(市)要结合全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梳堵结合,迅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将各相关行业领域涉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的隐患查细查深查实,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监管。要结合《关于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查调度的通知》(枣燃专办字〔2021〕2号)要求,再次梳理完善属地非自有产权液化气瓶底数、使用液化气的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餐饮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逐步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液化气市场基础数据。要结合《关于开展液化气经营企业现状安全评估的通知》(枣燃专办字〔2021〕3号)要求,立刻开展第三方安全监督评价,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属地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气储配站开展现状安全评估。

二、压紧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市)要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燃气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液化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履行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直接领导责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要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技防应用,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日常管理、隐患整治、监测预警、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全面彻底整治液化气市场各类安全隐患

对排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液化气安全隐患,各区(市)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一要重点整治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餐饮场所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情况。二要督促企业建立自有产权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建立供销台账,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三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入户检查职责,协助用户落实安全措施,提醒用户及时更换过期软管、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等,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要推广建筑底层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替代瓶装液化气,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金属软管,定期更换燃气胶管,确保用户使用安全。五要强化联合执法,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由区(市)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其规定执行。

五、多形式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教育

各区(市)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主流媒体和企业送气员、物业管理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的作用,采取进店入户宣传的方式,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要充分发挥属地街道、乡镇等基层单位的作用,组织开展入户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安全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用户对燃气违规、违法使用危害性和危险性的认识。要加强对用户、尤其是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用气培训,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悉心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液化气泄漏处置方法,切实提高用户安全意识。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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