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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1-09-01 12:33

 关于调整陆丰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根据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陆丰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陆发改〔2021〕218号)批准,我司于2021年9月1日起将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如下:

一、价格标准

(一)居民用户:实行三档阶梯气价。每户每月用气量:

 第一档:1-30立方米,每立方米4.68元;

第二档:31-35立方米,每立方米5.13元;

第三档:3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5.88元。

(二)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用户每立方米4.78元。

(三)公用性质用户每立方米4.88元。

(四)工商业用户每立方米5.68元。

二、陆丰市管道天然气计价方式、用气优惠等仍按发改局批复的《关于调整陆丰天然气价格推进居民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的批复(陆发改价格〔2015〕24号)》规定执行。

三、本次调整价格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陆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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