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9-16 12:33

8月2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该《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全文共7000余字。

一、总体要求

坚持权责相符、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原则,进一步深化水电气暖行业“放管服改革。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权责关系;取消不合理收费,兼顾效率与公平、改革与稳定、发展与民生,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强化行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持续深化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科学、规范、公平的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成。各级政府公用事业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水电气暖行业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更加完善,价格行为更加规范,水电气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效率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重点开展清理规范收费专项行动、完善价格联动调整机制、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收费行为、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四大任务,具体细化为十五条措施,全面推进我省城镇水电气暖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清理规范收费专项行动。包含开展清费专项行动、规范接入工程费用、理顺建筑区划红线内建设运营费用三项措施。

一是开展清费专项行动。自2021年3月1日起,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公布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组织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和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全面梳理自查,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二是规范接入工程费用。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同时建立政府、行业共担的接入工程费用支付机制。

三是理顺建筑区划红线内建设运营费用。建立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建设安装环节市场竞争机制,由用户委托具备资质的建设安装企业施工,安装工程经质量验收合格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应当提供无歧视的接入服务。

(二)完善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包括完善供水价格机制、完善电力价格机制、完善配气价格机制、完善供暖价格机制四项措施。

一是完善供水价格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水价形成机制,以严格成本监审为基础,综合考虑供水企业生产经营、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提升供水质量、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

二是完善电力价格机制。逐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探索缓解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持续深化燃煤发电市场化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有序推进燃气、抽水蓄能、风光等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序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完善峰谷分时和差别化电价政策。

三是完善配气价格机制。严格核定独立城镇配气价格,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四是完善供暖价格机制。合理制定热价,建立联动机制。稳步推进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三)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收费行为。包括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两条措施。

一是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强化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

二是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价格应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

(四)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包括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健全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六项措施。

一是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健全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制度规定。

二是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制定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通过采取行业服务质量评估、公开通报行业服务情况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三是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水电气暖服务事项引入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平台集中办理,并与地方不动产交易平台实现对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四是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统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五是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市场准入限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加强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

六是健全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责关系,明晰管理边界,确保主体明确、权责相符。

四、保障措施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用事业建设发展、规范管理、清费顺价等,主要是地方人民政府事权。《方案》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计划,深化细化实化改革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具体落实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确保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稳妥推进实施。各地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合力推进;要稳妥把握节奏和力度,兼顾各方利益,合理设置过渡期,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确保不影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具体计划制定、政策调整和实施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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