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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燃气9月起实施阶梯价格
2014-08-06 14:06
  上海市发改委8月5日宣布,从9月1日起,上海将对6年未变的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进行上调,并同步实施阶梯气价。

调整后的居民管道燃气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分别为0-310(含)立方米、310-520(含)立方米、520立方米以上,气价分别为每立方米3元、3.3元和4.2元,其中首档气价比现行价格高0.5元。

此外,居民人工煤气价格每立方米将提高0.05元至1.3元。随着管道燃气的普及,上海的人工煤气将于2015年底前逐步退出。

与之前的听证方案相比,第一档、第二档价格便宜0.02元,第三档便宜0.03元;第一档用气量增加了20立方米。

比听证方案价格便宜

据介绍,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分别按照覆盖区域内80%、95%和超出部分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

结合上海市实际,第一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0-31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310-520(含)立方米;第三档对应户年用气量为520立方米以上。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3.00元;第二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1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3.30元;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4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4.20元。

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上海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阶梯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据介绍,居民人工煤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5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1.30元。居民人工煤气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转换为天然气用户后,按照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之前宣布的听证方案中,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拟上调0.52元,调整为3.02元;人工煤气价格拟每立方米上调0.06元,调整为1.31元;第一档用气量的上限为每年290立方米。

5人以上家庭可增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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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IC卡表用户按实际使用量执行阶梯气价;购买量的IC卡表用户按购买量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05元执行。户籍5人(含)以上的家庭,可以申请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7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或申请选择按照每立方米3.05元的气价执行。

取消居民用户过户费

同时,上海市修改《关于建立完善本市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公[2008]017号)的相关规定,将联动条件修改为当上海市天然气综合门站价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者超过4%,将联动周期修改为距上次联动时间超过12个月。

据悉,上海市将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包括取消居民用户过户费;推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强化燃气热线和在线平台服务功能,加大电子账单推广力度;定期引入第三方服务评价机制等。

从9月1日起,上海将对6年未变的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进行上调,并同步实施阶梯气价。调整后的居民管道燃气三档气价分别为每立方米3元、3.3元和4.2元,其中首档气价比现行价格高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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