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 矿容矿貌环境优美
(一)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厂貌整洁,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
(二)矿区(含职工生活区)地面工程系统及配套基础设施完善,道路平整规范、交通方便,运行安全;应建立灾害、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实时动态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
(三)因地制宜、绿化矿区,改善矿区自然生态环境,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
二、环保高效开采
(四)应建立完备的HSE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实现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应选择适宜的先进开采技术和合理开发方案,实现有效开采,油气采收率不低于开发规划指标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类的技术、工艺。
(六)应对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污泥、岩屑、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全回收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油气储存和转运过程中,做好防渗漏。油气开发和储运场地应做好防渗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矿区 COD、石油类、二氧化碳及二氧化硫等排放应满足环评报告中指标的要求。
(七)应建立油气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不断降低单位产品能耗。鼓励创新开发、应用适宜的节能技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和设施。
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八)综合评价和开发利用油气伴生资源。与原油伴生的溶解气综合利用率:中高渗油藏不低于90%;中低渗-特低渗油藏不低于70%。与甲烷气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凝析油利用率不低于90%;含硫天然气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硫化氢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95%。
(九)充分利用油田采出水资源。对油气开采过程中的采出水,应采取清洁处理措施循环利用;不能循环利用的应按规定处理,达标排放或用于厂区绿化等。
(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油气开发相关的站址、场址、管网、路网建设占地等应遵守土地集约节约使用政策,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及时按规划要求复垦,复垦率100%;新修道路、伴行路等应按规划方案规范平整治理,合格率100%。
四、建设现代数字油田
(十一)工艺装备现代化。应适时对开采技术、工艺装备进行革新改造,鼓励采用现代化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低效技术、工艺及装备,符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十二)生产监控数字化,实现油气生产、计量、集输与处理等全过程数字化远程监控。
(十三)运营管理信息化。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智能技术,实现油田矿区经营、生产决策、环境监测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十四)鼓励建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建设数字化油田,研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
五、保持企业良好形象
(十五)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石油行业优良传统,创建不同地域特色的油田企业文化。建立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行动计划,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十六)应构建企业诚信体系,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坚持诚实守信,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应在公司网站等易于用户访问的位置至少披露:企业组建及后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温室气体排放绩效表现;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部门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确保与利益相关者交流顺畅。
(十七)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企地磋商协调机制,实现企业驻地积极为油气资源开发提供良好条件,同时让油田发展成果惠及当地社区和居民,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支援地方公益事业,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愿景。加强利益相关者交流互动,对利益相关者关心的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应主动接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并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项目建设或公司运营所在地民众、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有关部门对违反环保、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严格追责。
(十八)加强对职工和群众人文关怀,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油田职工满意度和群众满意度均不低于70%,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不得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山西省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2021-03-22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