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12月18日,滕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城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调整了城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具体调整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52元/立方米调整为3.18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价格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城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滕发改字〔2020〕105号
滕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确定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印发<滕州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滕发改字〔2019〕9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你公司城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52元/立方米调整为3.18元/立方米。该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你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与天然气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你公司要做好采暖季期间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到采暖季结束,根据实际成本进行清算。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调整后的价格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原滕发改字〔2020〕59号文件同时废止。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