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要求提高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构建覆盖城乡的供气管网。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燃气下乡“气代柴薪试点县建设运营情况,为尽早实现“气化海南的总体目标,我厅联合财政厅、资规厅、交通厅编制了《关于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分为六部分,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农户自愿、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和“宜管则管,宜罐(瓶)则罐(瓶)的原则,全省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作采取管道燃气和罐(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统称瓶装液化石油气)相结合方式进行。并明确在整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过程中,应当统筹实施农村管道燃气改造。
(二)明确政府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建立资金补贴省级与市县共担机制。一是明确补贴范围。全省所有符合建设条件及建设基本原则的自然村(含渔村)、农、林场作业区(不含场部)的农村居民家庭全部纳入农村管道燃气补贴范围。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社区居民家庭纳入瓶装液化石油气补贴范围。已实施农村管道燃气建设的不再纳入瓶装液化石油气补贴范围。二是明确补贴标准。管道燃气为4000元/户;瓶装气每户每瓶给予40元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40元。三是明确补贴资金分担。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省与琼中、定安、白沙、保亭、五指山、临高的分担比例为9:1,与其它市县的分担比例为5:5。四是明确省级补贴资金申请方式。五是明确补贴政策年限。农村管道燃气建设补贴政策实施至2025年底,瓶装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实施至2022年底。
(三)持续提升农村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一是科学规划布局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瓶装供应站(三级网点)。二是规范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经营管理。三是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
(四)逐步规范农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一是因地制宜选择供气模式。二是科学规划布局燃气设施。三是保障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四是简化燃气设施规划报建手续。五是简化管道敷设方案审批手续。六是简化图纸审查。七是规范路面开挖作业。八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九是规范竣工验收。十是规范运营管理。
(五)加强对燃气特许经营权的管理。按照“谁授权、谁清理原则,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快对“圈而不建燃气企业的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全面清理,建立有效、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市县应将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用气安全宣传。明确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指导燃气企业做好农户用气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三是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将民生工程办实办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通过开展燃气下乡“气代柴薪,提高农村居民燃气普及率,大幅降低木柴在农村居民燃料结构中的占比,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燃料结构,保护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