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天津市调整今冬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2021-03-22 17:37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今冬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政策,为保障天然气供应和供热稳定,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现就本市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上游气价浮动情况,适当上浮本市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水平。调整后的价格水平具体是: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07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8元。

二、采暖季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恢复至每立方米2.5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恢复至每立方米2.23元。

三、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趸售价格的具体水平、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事项,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天然气供需衔接,保障供气稳定;要耐心解释价格政策,做好价格结算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供需情况,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协调解决好天然气供应及价格问题,确保价格政策措施平稳实施。

五、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020年12月31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