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
河北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2017-04-06 06:30  浏览:1082

       据悉,按照河北省安委会工作安排,为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自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整治中,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安监、质检等部门对辖区所有货运企业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有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落实动态监管责任,是否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查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和押运人有无从业资格。

       按照“见车见人、一车一档”要求对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长期异地营运的,营运地要纳入排查范围。车辆逾期未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督促车辆所有人立即办理年检、注销业务。办理报废业务的,将派员在现场监督逐车解体;车辆存在轮胎磨损严重、制动、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等问题的,限期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和隐患车辆管理。对已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进行跟踪查处,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凡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路面管控,针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科学调整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的勤务安排,明确上路定点执勤和巡逻的时间,加强对禁行区域和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力度,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

       依托交通安全执法站、高速公路和服务区,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检查运输的危化品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检查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其是否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行驶。

       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国省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驾驶人准驾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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