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型式评价试验衡器应符合下述要求a)在制造厂家预计使用的车辆和额定操作条件范围内,衡器应满足第2章中计性能要求,特别是最大允许误差要求。b)第3章中通用技术要求。如果衡器通过了附录A中规定的检查和试验,则认为衡器的型式满足了2. 11和2.12的要求。相应计量机构的职责是: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尽量以避免不必要的物力投入的方式实施各种试验。若适当且为避免重复,可用型式评价的试验结果对首次检定进行评定。注:建议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从其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所得来的等效试验数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