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了苏州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涉及范围为苏州市六区四市,六区包括姑苏区、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四市包括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该规划分两个阶段进行,分别为2017至2020年和2020至2035年。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总体量达到45.44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规划总体量达到24.36万吨,居民天然气化率达到74%。到2035年,全市天然气总体量达到69.70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规划总体量达到10.04万吨,居民天然气化率达到94%。到2035年,我市将形成陆气与海气并举的气源大格局,通过上游苏州天然气LNG码头配套管网及互联互通输气管网与苏州城镇燃气管网的连通,实现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川气东送、中俄东线及各地LNG气源对苏州城镇天然气的稳定供应。
另外,市区将新建管道天然气站场6座,改造8座;昆山市新建管道天然气站场10座,改造站场3座;常熟市新建管道天然气站场11座,改造站场2座;张家港市新建管道天然气站场2座,改造站场3座;太仓市新建管道天然气站场5座。
规划实施后,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将得到有效改善,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污染防治对策以及规划调整建议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7-2035年)项目总体合理可行。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书全本可在市住建局网站上查阅。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环评简本,并反映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