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国家,其油气探明储量在中亚地区排名第一,位居世界前列。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具有地缘优势、经济互补优势和人文优势等,这些优势是双方油气能源合作的有利基础,依托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我国与哈萨克斯坦油气能源合作,对实现我国油气能源持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海外油气项目的经济效益是关键,经济效益的基础是油气资源的优劣,而油气资源优劣主要由储量价值来反映,因此储量价值评估成为海外石油公司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储量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其评估结果除受自身资源储量条件的影响外,还受到项目合同模式、资源国政策法规、资源国宏观环境、销售市场等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
注意项目合同模式及其特点
哈萨克斯坦油气项目合同模式主要有产量分成制和矿税制两种,产量分成合同主要是哈萨克斯坦独立早期为吸引外资而签订的,随着哈萨克斯坦经济及当地石油工业的发展,政府想获得更多石油红利,因此后期的石油合作项目主要以矿税制合同为主,不同合同模式下储量价值不同。
产量分成合同包括承包方支付油气勘探、开发投资及生产成本等内容,在允许一部分产量作为成本回收后,剩余部分产量由资源国和承包方按比例进行分成。以哈萨克斯坦C项目为例:油气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费后作为年度油气总价值,以年油气总价值的80%与当期待偿付费用比较,取小者为可回收的成本油;年度油气总价值扣除成本油为利润油,与哈萨克斯坦政府进行分成;承包方再减去矿税、关税及成本得到利润总额,再扣除所得税为净利润。在60美元/桶国际油价下,产量分成合同中承包方所得约占总销售收入的37%。
矿税制合同内容包括承包方承担勘探、开发投资及生产成本,在获得油气产量后,向资源国交纳法律及合同规定的所需税费,剩余产量均为承包方所有。以哈萨克斯坦M项目为例:油气销售总收入扣除成本、投资、需向国家交纳税费后获得利润总额,再扣除所得税和超额利润税后为净利润。在60美元/桶国际油价下,矿税制合同中承包方所得约占总销售收入的28%。
注意哈萨克斯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哈萨克斯坦独立以来,多次对税法进行大幅修订,不同合同模式交纳税费略有不同。石油公司是纳税主体,按照与政府签署的每个石油合同单独核算、申报和缴纳石油专项税费。产量分成合同需向资源国交纳税费10种。矿税制合同需向资源国交纳税费12种。除项目合同及《矿产资源及矿产资源利用法》规定的以上显性税费外,在经营哈萨克斯坦油气项目时还有一些隐性税费需要引起承包方的注意。
哈萨克斯坦税法第334条规定了原油及天然气价值确定的程序,其中对原油出口价格实施转移定价管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建议按照转移定价规定调整所得税费用。
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企业可申请增值税返还,但实际执行条件苛刻,在储量价值评估时不能按照增值税100%返还考虑,需根据历史平均约30%本来可以返还的增值税不返还考虑。
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第85条规定,汇兑收益纳入企业累计年度收入,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及超额利润税储量价值,评估时需依据汇率变化测算每年汇兑收益,并将此收益与公司收益一同纳入考虑范围并测算企业所得税。
注意选取合适的基准折现率
基准折现率体现着企业可接受的投资项目最低标准的收益水平,是评价和判断投资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可行的依据。基准折现率的确定受到综合资金成本、机会成本、政策法规等很多因素影响,需体现不同项目及资源国的差异特点。
2017年5月17日中国石化印发《中国石化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的通知》,将国内油气田开发项目财务基准折现率由税后12%调整为税后8%,同时通知规定开展海外上述业务,建议根据国别风险、投资环境等适度上调基准折现率,调整幅度根据实际项目具体确定。以哈萨克斯坦C项目为例,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法测算基准折现率为11.97%,普华永道测算的哈萨克斯坦基准折现率为13.19%。
因此,对于哈萨克斯坦油气项目储量价值评估时基准折现率取值建议不低于12%。
注意哈萨克斯坦内销义务影响
决定项目收入的因素是产量和价格,产量主要受到油田自身情况及操作者管理水平的影响;价格则取决于资源国销售市场,哈萨克斯坦油气销售市场包括外销市场和内销市场两个部分,内外销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直接影响项目储量价值。
哈国政府为了保障国内汽柴油的能源供应,规定了一定比例的油气产量必须在哈萨克斯坦国内销售,也称内销义务。受哈萨克斯坦国内炼化能力增强影响,原油内销比例逐年升高,由2016年的38%增至2020年的49%,内销价格在政府控制下只有外销价格的35%左右。 天然气内销比例为100%,受企业垄断的影响,天然气内销价格仅为国际天然气价格的20%左右。
因此,在进行哈萨克斯坦油气项目储量价值评估时,必须考虑内销义务的影响;建议原油内销比例不少于40%,原油内销价格为外销价格的35%;天然气内销比例100%,天然气内销价格为国际天然气价格的20%。
注意哈萨克斯坦宏观经济环境影响
资源国宏观经济环境对于项目经营效益及储量价值的影响同样不可忽略。
哈萨克斯坦货币坚戈的汇率受国际油价影响很大,受油价下跌的影响,坚戈汇率由2015年初180坚戈/美元贬值至目前430坚戈/美元,坚戈汇率的下跌对项目投资、成本及税费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以递延亏损抵扣所得税为例,由于坚戈汇率贬值的影响,可抵扣所得税额减少约22%,造成项目税后价值降低。
由于货币汇率不稳定、货币超发及经济结构单一,哈萨克斯坦的通胀非常严重,近10年统计数据显示,平均年通货膨胀率9.2%,2020年为7.5%。哈萨克斯坦油气项目投资成本多以当地货币结算,而储量价值评估一般不考虑投资成本的上涨,这对长周期的油气开发项目来讲,对储量价值的影响很大。因此在价值评估时,需跟踪与汇率、通胀率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政策变化,对不同情景下的项目效益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