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要求,加强我市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整合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格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全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制订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中长期规划,指导监管各县、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预防和打击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湖州市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营。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通报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情况;分析研究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跨区域、部门的安全保护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安全保护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专项安全保护工作和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县(区)、有关部门,抄报市政府和浙江省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县(区)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在县(区)设工作小组,县(区)公安局分管局长为工作小组组长,县(区)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相对应的部门,天然气管道沿线乡、镇(街道)的分管负责人、派出所分管所长及管道企业站长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对市联席会议负责,并在县(区)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按照市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能、工作规则和要求,做好本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所承担的职责,主动研究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为“平安湖州的建设作出努力。
附件:1.湖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湖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湖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泽福(市公安局)
成 员:宋志恒(德清县政府)
金树云(长兴县政府)
管仲龙(吴兴区政府)
钱学方(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卞利强(市发展改革委)
任黎明(市安监局)
徐永林(市规划与建设局)
施为建(市质量技监局)
毛千宏(市国土资源局)
董黎明(市环保局)
夏坚定(市交通局)
邵志信(市水利局)
陆凤江(市农业局)
孙吴民(市林业局)
周武(市消防支队)
赵仿云(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陈殿礼(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苏浙沪管理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姜水清(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任办公室主任,阎保康(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李红英(市发展改革委)、洪亮(市安监局)任副主任。
附件2
湖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德清县政府、长兴县政府、吴兴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对辖区内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性组织开展群防群治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管线正常运行。
市公安局
本市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做好管道及沿线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配合管道企业做好沿线有关单位及群众对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开展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天然气以及其它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负责监管管道保护范围内的爆破、矿山作业等。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已建管道设施,新建、改(扩)建计划纳入当地的经济总体规划。协调本市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时与天然气管道设施相关的问题。
市安监局
负责本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参与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管道事故的查处工作。
市质量技监局
负责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察和定期检验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在土地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做好对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监管、处置天然气管道沿途企业的重大污染事件和腐蚀物排放等影响管道安全的隐患。
市农业局
负责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农业开发等农业经济活动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和监管在天然气管道穿越地带的林业设施建设,植树造林等林业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和管道保护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在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治理开发、防洪工作和农村水利建设等工作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在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市规划与建设局
负责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规划控制;负责中心城区内各类建设工程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助管道企业进行管道设施维修作业和保护工程建设。 市消防支队
1.依法对天然气管道工程配套建筑设施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2.适时对天然气管道场站、阀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3.制定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中石油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公司苏浙沪管理处
1.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各项企业义务;
2.及时完成管道沿线安全警示标志的规范、有效设置;
3.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对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4.建立必要的应急反应机制,配备充足的巡线力量,认真对线路情况进行巡查,准确掌握管道沿线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
5.重大情况要迅速向湖州市天然气管道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
6.及时向湖州天然气管道保护联席会议和当地政府提交已经政府批准的管道走向和坐标等有关资料;及时补报已修改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