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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不安全 燃气公司可断气
本报讯(记者 蒋龙龙 实习生丁少英 吴亚男) 5月1日将要实施的《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规定,燃气企业每两年至少为居民用户免费检查一次燃气设施。居民坚持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灶具,燃气公司有权暂停供气。
《条例》的第二十四条规定: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还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
在燃气企业的入户安全检测中,发现用户使用不合格的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可以要求住户改正。据《条例》还规定,企业要求用户改正后,居民“仍不接受的,燃气企业可暂不向其提供供气服务,以促使其改正。” (记者 蒋龙龙 实习生 史心楠 吴亚男)
燃气灶具使用8年就应更换
本报讯(记者 蒋龙龙) 据济华燃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燃气设施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目前燃气橡胶软管的使用年限为18个月,一般不宜超过两年。燃气热水器的判废使用年限为6至8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居民每次用气后应做到“三关一开”,即关闭灶具阀门、灶前阀门(燃气嘴)并关上厨房门,同时打开厨房窗户。居民平常应该有燃气查漏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