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建设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
《批复》显示,龙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港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26.6万方LNG泊位1座(改造散货码头),建设22万方LNG储罐4座,配套接卸、气化、装车等工艺设施以及温排水取水工程。根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能力核定办法》(SY/T 7434-2018),在码头达到设计通过能力前提下,该接收站最大能力650万吨/年。
《批复》指出,项目投产后气化服务价格由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达产期按不超过5年确定。项目单位要努力降低项目投资造价和气化成本,优化市场结构,提高项目整体竞争力。中国石化要积极跟踪国际市场动态,进一步落实长期购销协议和LNG资源,控制气源成本,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天然气进口安全和稳定,助力国家能源安全。
《批复》要求,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等要求,建立天然气储备,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储气能力;积极探索储气调峰市场化运营机制,提供储气调峰市场化服务;做好接收站公平开放工作,为第三方用户提供公平、公正的接卸、储存和气化等服务。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