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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燃气爆燃房东担主责

   日期:2014-07-09     评论:0    
核心提示:小王租了南京栖霞区一处房屋。入住前一天,刚进门家中天然气爆燃,小王、八个月大的儿子和岳母均被不同程度灼伤并致残,小王和家
 小王租了南京栖霞区一处房屋。入住前一天,刚进门家中天然气爆燃,小王、八个月大的儿子和岳母均被不同程度灼伤并致残,小王和家人将燃气公司、房产中介和房东告上法院,索赔58万元损失。事发和庭审后,本报曾分别以《燃气爆燃,外婆拎着外孙腿夺门逃出》和《出租屋燃气爆燃 祖孙三人受伤》为题进行了报道。经两级法院审理,近日,该案有了定论:没有按约定提供合格租赁房屋的房东被判主责,酌定负55%的赔偿责任,燃气公司安检人员未认真跟进,督促整改,担25%次责,而承租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担20%责任,另一被告房产公司,未被追究责任。

  事故原因:灶具不规范,燃气泄漏

  去年2月18日中午12点多,栖霞区一处房屋突然发生天然气爆燃,当时站在屋内的房客小王、岳母和怀里8个月大的宝宝都被火球灼伤,闻讯而来的邻居将三人送到了医院。由于伤势严重,小王、岳母和宝宝在医院住了好几个月,花了20多万医疗费,经鉴定,岳母受伤最为严重,构成四级残疾,30岁的小王,构成八级伤残,小王8个月的宝宝被定为九级残疾。

  事发后,消防部门作出原因鉴定:事故现场燃气灶具点火装置处于开启状态,皮管连接灶具不规范。天然气泄漏遇静电火花引燃致爆炸。根据这个事因,小王和家人认为燃气公司、房主和中介公司三者的共同犯错才导致了这场祸事。为此,小王和家人将三个“肇事者”一并告上法院,讨要医药费等费用共计58万元。

  法院判决:租赁物不合格,房东负主责

  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对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赔偿比例做出了如下认定:在中介、出租方和承租方三方对该房屋查看、验收时,已经发现该灶具左边点火开关损坏不能使用,系不合格的租赁物。燃气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后,房东并未寻找专业人士更换、更新灶具老化的胶管,该不合格的灶具与本次爆炸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房东承担55%的赔偿责任,赔偿14万。

  燃气有限公司于此前的例行检查时已经发现该房屋用户灶具存在安全隐患,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未认真跟进督促整改。燃气公司的不积极作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关系。法院酌情认定燃气公司承担25%的责任,支付6.5万。

  作为承租人,小王发现灶具不合格时未及时提醒房主更换;其联系保洁员进行清洁房间过于轻信保洁人员,并且其未联系正规的有资质的保洁公司及保洁人员。事发当天,小王开门时就已经闻到燃气味,但未采取有效的、正确的方法处理。对于损害结果,小王亦具有一定的过错。根据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小王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居间人促成双方租赁合同成立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扬子晚报记者 邢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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