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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爆燃烧伤看房人 法院判房东负主责

   日期:2014-07-09     评论:0    
核心提示:一家三口上门看房,一场灾难却隐藏在新租的房子门后发生在去年春节期间的祖孙三代被爆燃天然气烧伤的事故,曾引发包括金陵晚报在
 一家三口上门看房,一场灾难却隐藏在新租的房子门后……发生在去年春节期间的祖孙三代被爆燃天然气烧伤的事故,曾引发包括金陵晚报在内的南京多家媒体连续报道。

  事发后,伤者将房东、中介公司、燃气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共计赔偿58万余元。

  经两级法院审理,近日该案有了定论:没有按约定提供合格租赁房屋的房东被判主责,酌定负55%的赔偿责任;而燃气公司被法院认定“不积极作为”,也需承担25%的次责。

  一家三口看房被烧伤,状告燃气公司

  为了方便在马群工作的妻子哺乳,南京市民小杨决定在妻子单位附近租房暂住。他通过中介公司,选中了位于马群街道的一处住宅,并于去年2月17日签署了租房协议。

  去年2月18日,当他带着丈母娘黄女士以及6个月大的儿子来到新家,一进门后闻到有气味,随后悲剧发生。(详见2013年2月19日金陵晚报相关报道)

  事发后,严重烧伤令他无法工作,被定为八级伤残。岳母黄女士被鉴定为面部明显瘢痕50%以上,构成四级残疾。

  而儿子的伤势更让全家人心痛,“他的面部、手部都有烧伤,日后肯定会留下后遗症,他才一岁不到!”

  这起事故究竟因何而起?黄女士的代理人认为,这是一起天然气泄漏、遇静电火花引发的事故,而被告之一的燃气有限公司作为从事易燃易爆高危行业的专业企业,未对用户的燃气设备及使用情况履行安检义务,具有过错,理应赔偿损失。

  而此外,黄女士以房主张某的房屋及设备造成了人身损害、本身也未对燃气灶具做及时维护检查为由,要求其负赔偿责任。

  而她将中介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的理由是,作为专业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谨慎注意检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安全。

  黄女士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承担赔偿共计58万余元。

  法院认定燃气公司有责任

  经过媒体的广泛报道,此案的最终判决一直是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近日,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对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做了如下认定:

  房东张某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设施完好的租赁物。在中介、出租方和承租方三方对该房屋查看、验收时,已经发现该灶具左边点火开关损坏不能使用,已是不合格的租赁物。而在燃气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后,房东并未寻找专业人士更换、更新灶具老化的胶管,该不合格的灶具与本次爆炸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定房东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燃气公司是否存在过失,根据《南京市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规定》规定,“安检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在安全检查现场向用户下达隐患期限整改通知书,并向用户指出整改的渠道……”而本案中,法院认为燃气公司虽然在例行检查时已经发现灶具有安全隐患,而且也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未认真跟进,督促用户进行整改。

  在此后两次例行检查时,在用户未收到检查通知的情况下,只是邮寄信件,未积极采取措施跟踪,或其他措施防止事故等事件的发生。因此对事故发生也有过错。

  燃气公司承担25%责任

  因此法院认定,根据房东张某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他承担55%的赔偿责任。而燃气公司的不积极作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法院酌情认定燃气公司承担25%的责任。

  但身为承租人的杨先生,法院认为他在发现灶具不合格时,也没及时提醒房主更换;他在联系保洁员进行清洁房间,过于轻信保洁人员,并且没有联系正规的有资质的保洁公司保洁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淡薄,而事故的发生,恰恰是在保洁清理之后。

  事发当天,杨先生开门时就已经闻到燃气味,但未采取有效的、正确的方法处理。对于损害结果,法院认为他自己具有一定的过错。根据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杨先生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而同为被告的中介公司,法院认为其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没判决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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