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国新B股 编号:2014-08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与其参股公司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2014-2015年度天然气供应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12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与其参股公司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燃气集团”)签署了《2014-2015年度天然气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意在为太原燃气集团新增用户热电联供项目提供气源保障。
一、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立
成立时间:2012年8月
住所地:太原市高新区晋阳街发展路华顿大厦九层
经营范围:燃气输气管网设施的规划、建设、管道施工、维检修、经营管理;燃气工程施工、设计与工程咨询;燃气相关技术的开发;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安装、销售及维修。
山西天然气持有太原燃气集团40%股权,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主要供气项目情况
合同所涉及供气将用于太原燃气集团新增用户热电联供项目,其中主要项目为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嘉节燃气热电分公司新建的太原嘉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由太原燃气集团负责供气。根据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太原嘉节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2]97号),工程总投资约29亿元,总装机容量为860MW,采暖期的设计热负荷为520MW,可承担太原城南地区约1000万平方米建筑的供热需求。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类型
天然气供应合同
买方: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交付地点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交付点为卖方郝村阀室。
(三)合同履行期限
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用气范围、供气量
1、买方提取的天然气限于供应太原热电联供项目,主要用于供应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嘉节燃气热电分公司。
2、按照买方的用气情况,2014年11月起卖方向买方开始供气。2014年至2015年底,卖方对买方的天然气交接气量以实际供气量为准。
(五)供气价格
1、卖方对买方天然气结算价格暂按3.18元/ Nm3(含税)执行。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上游供气单位或山西省出台新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文件,本合同的结算价格将从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价格标准执行。如上游为保障季节供气等原因对卖方实行临时供气价格,则双方按照上游的临时供气价格进行结算。
(六)交付压力
在保证卖方管道安全、平稳运营的前提下,卖方在郝村阀室将不设任何调压装置,对由于交付压力而给买方造成的任何影响或损失,卖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是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人民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下签署的。合同的签署在满足太原燃气集团热电联供项目用气需求的同时,可有效提升公司的销气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加强公司天然气利用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巩固、稳定和提升燃气业务板块地位,拓宽利润空间,完善公司的产业供应链,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所涉及的供应气量是双方根据目前上游资源状况初步拟定的供应量,实际供应气量将根据上游正式批准的供应气量按指定程序安排。
本公告中披露的太原燃气集团新增用户热电联供项目每年年度合同供气量,将根据省经信委下发的当年发电计划及供热需求,在太原燃气集团与用气方的年度合同中约定,不排除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