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为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自今年4月1日起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人民币(6.2584, 0.0000, 0.00%),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
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及直供用户价格放开试点改革,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发改委网站刊登的通知称,4月起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但将尽快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通知称,4月起中国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也就是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各地要加强价格放开后企业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站价格,转供过程中截留、挪用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量或变相加价,以及加气站搭车涨价、哄抬气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称。
鉴于化肥市场持续低迷,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200元。同时提高化肥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每千立方米200元。
通知指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该省区市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通知并强调,要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强化需求侧管理,在安排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从紧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积极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尽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与用气企业平等协商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对承担调峰义务的企业,要推行可中断气价,体现价格折让;对西部个别省份以及确有困难的供热企业等,给予适当价格优惠;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通过减少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量等方式变相提高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