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国家能源局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及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能源项目);重要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审批(能源项目)”3项代发改委实施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