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分三档 超额要加价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杜蔚涛)记者6月24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广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暨长输管道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初步定价听证方案》目前已在自治区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开收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根据初步定价听证方案,广西居民生活用气量被分为三档:
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二档气价,以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计价;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5倍。
据了解,自治区物价局将在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定价听证方案。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初步定价听证方案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15年7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jgc2008@163.com;以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竹溪大道66号自治区物价局商品价格处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gxdrc.gov.cn),点击初步定价听证方案征求意见专栏,填写意见。广西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拟实行三档阶梯价格,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同一城市执行同一价格。民用天然气终端售价将与上游价格同步、同向调整。6月24日,自治区物价局公布了《广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暨长输管道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要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初步定价听证方案》(以下简称“初步定价听证方案”),公开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以便下一步修改完善定价听证方案。
方案
居民生活用气“三档三价”
据介绍,为满足居民不同用气需求,初步定价听证方案将居民生活用气量分成了三个档次,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本数)以下,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的,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
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5倍。
为确保居民权益,初步定价听证方案规定,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当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要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
实行阶梯气价后,居民用气的计价周期,将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此外,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基本生活用气量超过第二档气量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本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其超过第二档气量的部分仍执行第二档气价。
对一些特殊用户,初步定价听证方案提出,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户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用气交叉补贴等。
终端气价与上游价格联动调整
广西属于天然气能源匮乏的地方,远离气源产地,在国家西气东输二线没有开通之前,我区没有通过陆上管道运输供应的天然气,各城市供应的管道天然气主要是通过槽车运输,将液态天然气经过气化设施气化后,通过管道输送到用户。各城市供应的气源主要是采购自新疆、内蒙古、山西、四川等地的液化天然气,购进价格和运输成本高。
初步定价听证方案将长输管道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后,具体实施原则是,当国家调整天然气上游价格时,我区的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向调整。同一城市执行同一价格。
价格联动方法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同向联动调整,具体公式如下:
联动后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上游门站价格联动调整金额。上游门站价格联动调整金额=上游门站价格调整金额×系数(1.22933)。门站价格指国家确定的天然气出厂价和管输费的合计,系数包含管网公司、城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损耗率,销项税及税金附加。影响
20%的居民每年要增加用气支出
对于居民来说,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初步定价听证方案一旦通过,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多大的影响。
据了解,目前我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主要分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大部分城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4.60元/立方米,现在已开通长输管线的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3.82元/立方米,贵港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3.92元/立方米。可以预见,长输管道天然气开通后,大部分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将有一定幅度的降低。
根据2014年广西天然气居民家庭用户820788户用气情况测算,按照抽样调查的居民用户的各档用气量的比例,其中使用第一档气量的用户,为673620户,居民用户覆盖率达到80%(实际比例82.07%),因此,这80%的居民用户不增加支出。
使用第二档气量的居民用户有121723户(实际比例14.83%),这部分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36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及以下,若按目前南宁市气价3.82元/立方米,每户每月按40立方米用气计,气价按现行1.2倍计,月平均增加支出7.64元,全年户均增加支出91.68元;
使用第三档气量的用户有25444户(占比3.10%),每户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若按目前南宁市气价3.82元/立方米,每户每月平均用气量70立方米测算,气价按现行1.5倍计,月平均增加支出53.48元,全年户均增加支出641.76元。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初步定价听证方案对于80%的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反映出保障基本需求与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的原则。
为什么要实施阶梯气价
据了解,之所以要出台初步定价听证方案,是因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三种方式提意见
如果您对初步定价方案有修改意见,请于2015年7月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jgc2008@163.com;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竹溪大道66号(邮编:530021)自治区物价局商品价格处收;三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gxdrc.gov.cn),点击初步定价听证方案征求意见专栏,填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