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24日讯(记者 孟敏) 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济南市拟实行燃气阶梯价格,从6月24日起至7月14日,市物价局就此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悉,这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指导意见推出的方案,我省其他一些城市也在酝酿实行阶梯气价。
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根据《意见》,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实行较高价格。
按照《意见》,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相应的,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此前,济南市物价部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山东济华、济南港华、普通燃气用户、壁挂炉用户和企业用户代表参与意见征询,就燃气价格改革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委托山东大学进行了调查,就实行阶梯气价气量、价格和相关优惠、配套政策进行讨论。
24日起,济南市民可通过传真、邮箱、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市物价局。传真电话:66608526 邮箱:lhwj@jn.gov.cn 地址: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0室 邮编:250099。
作者: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