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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5-07-14     评论:0    
核心提示:  证券代码 :000593证券简称:大通燃气(8.44, 0.77, 10.04%)公告编号:2015-05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
    证券代码 :000593证券简称:大通燃气(8.44, 0.77, 10.04%)公告编号:2015-053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通燃气;股票代码:000593)于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是拟与成都睿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石投资”)合作发起“大通睿石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本基金”)。

2015年7月11日,公司与睿石投资签署了《关于发起设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基金拟引入多家能源行业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合作方,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助力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成都睿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

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 年7 月14 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系意向性协议,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593证券简称:大通燃气公告编号:2015-05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成都睿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关于发起设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为双方初步商定的合作意向协议,在本协议达成后,双方将就基金合作的具体事项进行详细协商并签署正式的基金合作协议文本。

2、本协议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待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概述

随着我国能源行业改革的逐步深化,该行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在未来的战略布局中,公司将在巩固和发展现有的天然气管道分销业务的基础上,持续关注上游油气资源的投资机会,以确保公司气源的价格及供应;同时,随着国际能源价格的下跌,海外天然气资源具备了明显的价格优势,公司将寻求LNG的进口、接收和分销方面的投资机会;此外,公司还将积极寻求以分布式能源为主的新能源投资机会,以实现多种清洁能源优势互补的战略布局。

在此基础上,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燃气”或“公司”)与成都睿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石投资”)于2015年7月11日签订了《关于发起设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有意与睿石投资合作发起“大通睿石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本基金拟引入多家能源行业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合作方,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助力大通燃气未来的战略布局。

二、 框架协议当事人介绍

1、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占通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

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7,994.0202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管道燃气的开发及投资、燃气器材的销售;批发、零售贸易(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项目);仓储服务;实业投资;高新科技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及开发(凭相关资质证经营)。(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不得经营)。

2、成都睿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英

注册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镇官塘村天府金融谷18号公馆

股东构成:成都雅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70%,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0%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和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的

1、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天然气管道分销业务的发展,同时积极推进公司在天然气上游资源、LNG进口、接收、分销和以分布式能源为主的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本着优势互补、多方共赢的合作理念,双方同意合作发起本基金。本基金将专门服务于大通燃气,对城市管道天然气、上游油气资源、LNG产业链和新能源标的资产进行收购和培育管理,在投资标的满足合作双方和各项监管规定要求之后,优先由大通燃气对标的资产进行收购,以完成基金的退出。

2、双方一致同意,本基金作为大通燃气产业整合的平台,专门服务于大通燃气,助力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总体原则,双方及投资基金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除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大通燃气明确表示不会进一步收购投资的标的外,本基金不得向除大通燃气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所投资的标的;大通燃气拟在达到约定的条件后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收购投资标的。

3、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并发起设立大通睿石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框架协议,应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今后签订具体合作项目合同的基础。

(二)基金设立与运营的基本方案

1、基金设立基本方案

(1)基金名称:大通睿石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以最终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基金发起人:睿石投资;

(3)基金规模:本基金分两期发行,首期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大通燃气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剩余部分由睿石投资自筹并通过其他投资人出资完成;第二期基金规模将根据后续项目情况确定;

(4)基金管理人:睿石投资;

(5)合作期限:合作总期限为7到10年;

(6)结构化设计:双方有意向将本基金设计为结构化产品,具体结构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2、基金运营基本方案

(1)投资领域:城市管道天然气、上游油气资源、LNG产业链和新能源企业及资产;

(2)投资决策: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决定项目投资的最高权力机构,大通燃气拥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半数的席位;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过半数通过有效;

(3)基金退出:标的资产达到双方约定条件后,其对应的基金资产将通过优先出售予大通燃气的方式实现退出。

3、在基金发起、设立及运行过程中,基金相关费用、收益等事宜由参与基金各方另行商定。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向协议,在正式协议签订并生效以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由于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产业投资基金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睿石投资签署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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