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5-028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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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7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名、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735,875,4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17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人,代表公司股份42,617,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2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晓晨先生主持。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有: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郝晓晨先生;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勇力先生;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余秀峰先生;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冯矜男女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
二、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120,224,868股,其中,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1,509,095股,合计161,733,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1%;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1,104,065股,合计1,104,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0%;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4,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5-02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8.1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二)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public@shaanxigas.com
互动电话:029-86156198
(三)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四)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16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晓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2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78,493,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12,075,445股的70.0036%;出席本次会议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842,76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二)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名、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735,875,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714%。
(三)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6人,代表公司股份42,617,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2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842,768股,其中赞成票161,733,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91%;反对票1,104,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780%;弃权票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41,514,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3987%;反对票1,104,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5903%;弃权票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秦涛、朱小洁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