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燃煤污染控制,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昨日,西安市政府下发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建成区内的居民、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停止使用小型燃煤设施。
通知说,今年10月31日前,西安市要建成5个规范的煤炭交易市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根据本辖区需求量,分别建设1至3个全密闭的集优质蜂窝煤、点火蜂窝煤和煤炭生产配送为一体的场所,形成覆盖所有镇、街的洁净煤供应网点。
煤炭生产配送中心及交易市场生产、销售的煤炭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且只能保障西安市用煤供应,不得用于中转交易或销往外地。用煤单位使用的煤炭产品必须为西安市规范煤炭市场配送的达标产品。
西安市政府要求,规范整治行动后,未经许可,西安市不再批准新建、扩建煤炭经营场所、蜂窝煤生产和销售场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手续。
此外,从2016年1月1日起,西安市建成区内的居民、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停止使用燃煤设施(20蒸吨及以上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除外),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西安市煤炭交易市场建成后,现有煤炭经营场所、蜂窝煤生产和销售场点须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搬迁到规范的煤炭交易场所,对于逾期未搬迁的,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清理,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