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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损毁燃气管道罚款10万

   日期:2015-10-19     评论:0    
核心提示:背景截至2015年7月底,深圳全市已建成燃气管道4454.8公里,其中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总长度达到442.3公里。然而,城市建设施工对
 背景

截至2015年7月底,深圳全市已建成燃气管道4454.8公里,其中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总长度达到442.3公里。然而,城市建设施工对燃气管道安全影响也越来越大,燃气管道被非法占压、圈占,甚至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2013年以前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年均发生35宗,2014年起市住房和建设局加大打击力度后,情况稍有好转,但每年还有约10宗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发生。

深圳市2014年10月至今共发生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9起,其中排水和道路交通施工破坏事故各3起,地铁与电力施工破坏事故各1起,挡土墙施工1起。经初步调查,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单位施工前未查清地下燃气管道具体位置;二是不落实管道保护措施,甚至拒绝与管道权属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三是管道保护方案落实不到位,未先行人工探明燃气管道就动用施工机械作业。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温柔、通讯员杨芳华报道:《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办法》借鉴其他行业监管模式,提出成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和安全控制范围内的保护性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开挖前必须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人工探明管线位置,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成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

《办法》提出,成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由相关管道燃气企业派出执法人员,由燃气主管部门委托该机构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这一举措既解决了深圳市管道燃气保护存在人员编制不足、监管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又将燃气管道保护监管与各管道燃气企业的日常巡查制度有效结合,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燃气管道的违法行为,保护燃气管道安全。

《办法》划定了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其中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以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5米以外50米以内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以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2米以外10米以内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办法》还明确规定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钻探、机械挖掘、爆破、取土等作业,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堆放重物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禁止种植深根植物、行驶重型车辆。

签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办法》要求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从事施工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器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当人工开挖探明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和情况。

《办法》中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各类行为的处罚标准,对于造成燃气管道损毁的行为,将《深圳市燃气条例》中2万元-10万元的处罚标准进行强化,对个人处2万元罚款,对单位一律处上限10万元罚款,加大了惩处力度。

据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加大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依法坚决查处违反《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确保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和燃气保障供应。

温柔、杨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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