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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近日收到武汉市物价局签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价检处【2013】2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分公司违反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38号)中关于母站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规定,提高政府定价向工业用户销售天然气,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违法行为,因此,物价局决定对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9,641.29元的行政处罚。
二、整改措施
分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规范经营,并将近期内向武汉市财政罚没专户上缴违法所得199,641.29元。
三、本次行政处罚对分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分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分公司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
四、备查文件
武汉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价检处【2013】24号)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