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下发《关于优化调整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6日零时起,对通行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和长江大桥的货车收费标准按《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执行,专项作业车按照货车收费标准收费,对ETC车辆给予应缴纳通行费5%的基本优惠。
这也是继吉林、福建、黑龙江、内蒙古、重庆、浙江等7地调整货车高速收费标准后,又一省市进行调整收费。
此次调整针对沪渝高速公路汉宜段、麻竹高速公路大随段、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咸段以及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麻城至浠水段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整体进行了整体下调。
其中1类、4类车型调整前后并无变化;其他车型2类、3类、5类以及6类车型收费标准均进行了下调,7轴及以上的专用车车型收费则进行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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