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的范围为油气管道干线和支线(含省内承担运输功能的油气管网),以及与管道配套的相关设施;在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平等开放管网设施,按签订合同的先后次序向新增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
《办法》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及监管内容。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监管相关制度制定工作、组织指导工作以及海域油气管网设施开放和油气管网设施跨区域开放监管工作。
《办法》规定,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的范围为油气管道干线和支线(含省内承担运输功能的油气管网),以及与管道配套的相关设施;在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平等开放管网设施,按签订合同的先后次序向新增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
《办法》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及监管内容。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监管相关制度制定工作、组织指导工作以及海域油气管网设施开放和油气管网设施跨区域开放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