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公安局会同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起草了《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栏目
二、成都交警服务热线24小时公开电话“962122”
《通告(征求意见稿)》要求: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
二、外地籍货车,每日6:00至22:0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三、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每日7:00至10:00、17:00至20:00禁止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
四、川A籍货车,每日7:00至10:00、17:00至20:00禁止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
五、川A籍货车,每日6:00至22:00禁止在以下区域道路行驶
(一)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
六、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七、确需入市车辆
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燃油、燃气货车(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可在“蓉e行”上办理《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
(一)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货车,可办理“全时段通行码”,允许全时段通行。
(二)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货车,可办理“平峰时段通行码”,允许在每日7:00至10:00、17:00至20:00以外的时段通行。
八、货车在道路行驶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九、其它通行规定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十、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将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十一、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二、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一年(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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