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用电器产品 EMC认证采用的EMC标准:
目前,家用电器产品 EMC认证采用的EMC标准有以下三份: · GB 4343-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该标准己于 1995年8月25日 发布, 1996年12月1日起 实施。· GB4343.2-1999《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以及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二部分 抗扰度》 该标准己于 1999年3月23日 发布, 2000年4月1日起 实施。 · GB 17625.1-1998《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电流£16A的设备)》 该标准己于 1998年12月14日 发布, 1999年12月1日起 实施。目前该标准属于鼓励采用,如不合格将不作为认证整体判断之依据。
二、家用电器产品 EMC认证进行的检验项目:
家用电器产品 EMC认证进行的EMC检验项目包含电磁发射(EMI)和电磁抗扰度(EMS)两个方面:
电磁发射( EMI)的检验项目有:
①. 连续干扰电压(150kHz~30MHz);
②. 断续干扰电压(喀呖声)(150kHz、500kHz、1.4 MHz和30MHz);
③. 干扰功率(30MHz~300MHz)
④.谐波电流(2~40次谐波)
电磁抗扰度(EMS)的检验项目有:
①. 静电放电抗扰度;
②. 辐射电磁场(80MHz~1000 MHz)抗扰度;
③.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④. 浪涌(雷击)抗扰度;
⑤. 注入电流(150kHz~230MHz)抗扰度;
⑥.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申请认证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 电磁兼容认证申请书格式请参阅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www.cemc.org.cn
2. 申请认证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 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4. 申请企业的质量手册;
5. 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概况一式两份;
6. 产品说明书;
7. 产品结构说明一式两份;
8. 产品电原理图及印刷电路板图;
9. 产品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0.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电磁兼容认证产品系列划分规则
鉴于电磁兼容技术含量高、影响的因素多,原则上应按型号申请认证。但对派生产品与主产品相比较变化不大的,可按下列规则划分产品系列,同一系列产品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型号进行认证。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同一系列产品所含的其它产品的型号、规格及与申请认证型号的差异情况。
1. 按产品种类划分,种类不同的产品不能划分在同一系列。
2. 按产品工作原理划分,工作原理不同的产品不能划分在同一系列。
3. 按影响产品电磁兼容性的关键件划分,关键件、印刷电路图、电气结构不同的产品不能划分在同一系列。
4. 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由不同产地生产的不能划分在同一系列中。
电磁兼容认证产品抽样判定规则
电磁兼容认证产品检验按下列规则抽取样品和判定:
1、在30~50台抽样母体中随机抽取4台样品,其中3台样品用于检验,1台样品用于企业留存备查;母体数大于50台的情况,可随机确定50台样品作为抽样母体。
2、企业从用于检验的3台样品中任意抽取1台样品送指定的EMC试验室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按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加严2dB进行判定。
3、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满足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严2dB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合格。
4、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不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不合格。
5、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但不满足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严2dB的要求,企业应将抽取的另2台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若送检的2台样品的结果均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样品检验不合格。
家用电器产品 EMC认证关键零部件
列入首批目录的家用电器产品的主要 EMC关键零部件如下:
1. 空调器:压缩机、电脑控制板(含变频器)、负离子发生器、电源滤波器
2. 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压缩机、电脑控制板(含变频器)、电源滤波器、机械温控器
3. 洗衣机:程序控制器(含定时器)、电脑控制板、电源滤波器、电机
4. 电饭锅:温控器、电脑控制板、电热盘
5. 电熨斗:电热管、温控器
6. 电风扇:电脑控制板、电机 7. 电吹风:电机、滤波器、调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