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用小直径薄壁无缝钢管超声波检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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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范围
1.1本说明书适用于航空工业用的小直径薄壁无缝钢管(冷拔轧的)超声横波液浸检验。外径自6--28mm,壁厚自0.5--2mm,长度自0.5--7m。壁厚与外径之比要小于0.2。
1.2本说明书仅在具体机种的有关技术文件中指定使用时方可使用。
2要求
2.1送检管的光洁度不得低于△6,送检前应经校直,端头应无毛剌。送检管应无变形,内外表面应无影响超声波探伤灵敏度的油污、油漆、锈斑、氧化皮和其他异物,内表面应无水。
2.2探伤仪应满足本说明书探伤方法和探伤灵敏度的要求。探伤仪应配有报警装置,并应尽可能配以记录装置。探伤仪可以是单通道的,也可以是多通道的。探伤环境应避开影响探伤的强磁、强噪音、强震动的干扰。
2.3采用工作频率为5--10MHz的液浸点聚焦探头。为在管壁内产生较纯的横波,将直径为2mm的钢球作为反射体放置在焦点处进行测量,回波下降3dB处的波束宽度不应大于管壁的1/2。
2.4传动装置应能完成声束相对管子作螺旋扫查的运动,相对位置的跳动对灵敏度的影响不应大于1dB。
2.5用作耦合剂的液体,应消除气泡和杂质,并可根据需要加入润湿剂、软化剂、防腐剂,但均为无损于管子。
2.6探伤人员应符合航空工业部《航空工业无损检测人员等级划分和资格鉴定条例》的规定。
3人工伤标准样管
3.1人工伤标准样管(以下称“样管”)是刻有人工槽口的一节管子,用于调整和校验整个探伤系统的工作灵敏度。
3.2样管的材料、规格、生产工艺和热处理及表面状态与送检管一致,且没有自然缺陷。
3.3样管的长度为500mm左右。对刻制内伤的短管,允许在两端接长后使用。
3.4人工槽口
3.4.1人工槽口是分别刻制在样管的内、外表面上的纵向(平行于管轴线)刻痕,横截面形
状为U型(如图1所示)。其尺寸如下表所示: mm
管子壁厚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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